关于印发《兰考县教育扶贫资助扩充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兰考县稳定脱贫奔小康誓师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兰考县委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教育扶贫工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稳定脱贫全面小康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兰考县教育扶贫资助扩充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兰考县教育扶贫资助扩充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共兰考县委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范围
(一)学前教育:经县扶贫办精准识别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并在我县教育部门正式注册备案的幼儿园(校)在园在籍3-6岁建档立卡且具有兰考县户籍的贫困家庭幼儿。
(二)高中、中职教育:具有兰考县户籍且在我县所属全日制高中、中职、技工学校实际就读的正式学籍学生。
(三)大学教育:具有兰考县户籍且在我县所属高中、中职、技工学校实际就读的正式学籍学生,从2017年起,在我县参加高考并被大专以上全日制院校录取且在高校实际就读的新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在我县就读的在园在籍建档立卡具有兰考县户籍的贫困家庭幼儿每生每年资助生活补贴500元。
(二)高中、中职教育:在我县高中、中职、技工学校就读的在校在籍学生每生每年资助生活补贴1000元。
(三)大学教育:新考入专科、二本的考生一次性资助生活补贴2000元/生,新考入一本的考生一次性资助生活补贴3000元/生。
三、资助流程
(一)办理程序
学前教育:由幼儿监护人于每年9月份开学之际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相关材料(幼儿户口本、建档立卡明白卡复印件),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经所在园(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至乡镇中心校,由乡镇中心校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至兰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扶贫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并拨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底完成资助资金发放。
高中、中职教育:学生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校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学校存档备查,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报至兰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并拨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底完成资助资金发放。
大学教育:每年9月份由学生向原就读高中、中职学校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表(见附表3)、高校在籍在校证明(见附件7)、建设银行卡信息、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原就读高中、中职学校存档备查。原就读高中、中职学校汇总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报至兰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并拨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底完成资助资金发放。
(二)发放方式
兰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资助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
要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学校宣传橱窗和家长的一封信等传统媒体,利用“两微一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和校讯通、微信群、QQ群、学校网站等现代传播平台,加大力度宣传教育扶贫资助扩充政策。
(二)完善档案
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日常管理,按照归档材料清单定期整理,装订成册保存。
(三)强化监督
县教体局、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对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对发现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将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兰考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生活补贴申请表
2、兰考县高中、中职学生生活补贴基本信息表
3、兰考县大学新生入学生活补贴基本信息表
4、兰考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生活补贴汇总表
5、兰考县高中、中职学生生活补贴基本信息汇总表
6、兰考县大学新生入学生活补贴基本信息表汇总表
7、大学新生在籍在校证明模板
8、学校资助公示结果报告模板
9、归档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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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