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兰考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年审工作,定于2017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度审查的依据和范围
1.年度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审查范围:凡经市教育局、县教体局批准,且时间满半年以上,在我县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均为本次年审对象。
二、 年审内容
1.常规审查项目:常规审查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5个方面。其中民办学校审查28个项目,民办幼儿园审查31个项目。
2.重点审查项目
(一)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党团工会等群团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经常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
(二)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三)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手续,有无涂改已审批的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是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等制度。
(五)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功能(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行政用房、活动场地)、图书藏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的层次、规模是否相适应。
(六)是否注重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聘请的教师有无教学资格证;教师队伍的数量、年龄、职称等指标是否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办理;教师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在校教职工是否持证上岗。
(七)各级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在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或挂靠具有学历教育招收资格的高校和单位招生的现象。
(八)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有其他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学校资产的现象。
(九)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资格,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是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学生退学是否按规定执行退费。
(十一)是否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如何。
(十二)是否按要求认真参加每年的教育事业统计。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十四)教学过程管理的规范程度。教师讲课质量、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评定成绩和家长社会的评议等所反映出的教育教学质量。
(十五)校园安全状况。查看学校在消防、饮食卫生、校舍、寝室、办公用房、接送车辆、水电、教学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无防范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安全领导小组等。
(十六)是否做到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规范、师德行为规范、政令统一规范,特别是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情况,能否按要求参加教体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十七)园长,教师,保育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 年审的方法和步骤
(一) 年审时间:本次年审拟定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
(二) 本次年审采取学校自查和教体局复查相结合的方法。2017年12月25日—31日为学校自查阶段。学校根据本文(包括附件)的要求认真自查自评并依据自查情况建立健全各种档案材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充实并改善内部设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工作计划,写出自查报告。2018年1月1日—25日为教体局年审复查阶段。教体局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听课、组织师生座谈等步骤进行复检,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状况。
四、 年审结果的处理
年审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合格学校发回办学许可证,允许继续招生办学。
对暂不合格的单位扣发办学许可证。并根据存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性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出资人不能取得合理回报,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仍有结余的,没收结余部分,限期一年整顿,缩减整顿期内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处分执行后根据执行效果决定是否发还办学许可证。
对不合格的单位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取缔。
民办学校的表彰,处罚与年审档次评定相结合进行。
凡有举办者抽逃资金,擅自突破办学层次和学校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危房校舍继续使用等情况的,年审档次直接为暂不合格或不合格。
年审结束后,教体局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年审结果。
五、 其他
(一) 学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学校。
1.办学单位不再具备法人资格或企业,社团年检不合格、公民个人办学者失去管理能力。
2.办学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提出不同意继续办学的意见。
3.工作总结或办学情况汇报中有严重弄虚作假现象。
4.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年审。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审材料的单位,以不同意继续办学论处。
(二) 凡参加2017年度年审的民办学校于2018年1月4-5日将年审材料交至阳光大厦教体局窗口,逾期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附件1:兰考县民办学校年审工作总结内容
附件2:全日制学校备查材料
附件3:兰考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应交材料
附件4:兰考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一)
附件5: 兰考县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二)
附件6:兰考县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登记表(2017年度)
附件7:兰考县民办学校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册(2017年度)
附件8:兰考县民办学校专兼职教学人员名册(2017年度)
兰bet365官方洲版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兰考县民办学校年审工作总结内容
一、办学指导思想及目标
二、办学情况介绍
(一)办学规模
学历教育学校:专业设置、当年招生数、学生总人数、教职工总数、专兼职教师数、管理人员数。
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当年招生数、结业数、在校生总数、教职工总数、专兼职教师数、管理人员数。
(二)办学效益
收入:学费、股东投入、引资、其他。
支出:办公经费、教师工资、福利、固定资产投入、其它等。
(三)办学行为
1、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情况;
2、办学成绩和特色。
三、今后办学思路
全日制学校备查材料
一、名单、证件
1.教师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教学职成、教龄)并附教师资格证和职称证、聘任证。
2.教学辅助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教学职称、教龄)并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聘任证。
3.行政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岗位)。
4.后勤服务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岗位)并附资质证件,餐厅工作人员还需附健康证。
5.学生名单
分年级、分专业、按班级排序。
二、资产
1.土地使用证
2.建筑证
3.固定资产明细表
三、学校总课表
兰考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应交材料
1.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继续办学的申请报告
3.民办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全日制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5.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保育员资格证(复印件)
6.随文件下发的各项表格
7.办学章程。
附件下载
编辑: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