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7-06-05 08: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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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星河中学、各高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7〕63号),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办法
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我县学生的报名、考试、阅卷、和录取;各高中学校根据教体局统一安排,负责组织第一志愿考生的考务工作。
(一)报名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考生志愿填报。
1、报名费用
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精神,中招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38元(含报名费10元、考务费28元)。
2、关于“宏志班”报名
由招办统一录入志愿信息。各初中学校务于6月11-12日,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考生的学校推荐证明、户口本,其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扶贫手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家庭低保金领取证,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还需提供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交招办存档备查。成立由主管局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审核组。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确认,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二)志愿填报
1、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三类:普通高中类、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为提前批志愿、正常批志愿。
3、提前批志愿是指省厅批准的面向全省范围内招收的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
4、正常批志愿是指面向全县招收的我县普通高中,每个考生可选报2个志愿,也可只报一个志愿。
5、考生在6月2-10日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填报志愿。
(三)命题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6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四)考试
2017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考试是整个招生工作的中心环节,县教体局将采取措施,严肃考风考纪。一是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二是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三是加大巡视工作力度,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巡视到我县的每个考点,县教体局将选派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巡视到每一个考点、考场。
(五)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县教体局将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搞好培训,并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做到统一抽调评卷人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地点,统一评卷标准,统一评卷进度。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六)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高中招生计划 :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1200人;兰考县第二高级中学1400人;兰考县第三高级中学1800人;兰考县创新高中600人;兰考县新亚高级中学600人。
1、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按照分批录取的顺序进行,依次为省提前批和正常批。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
第四批次:我县普通高中正常批录取时段:7月18日至8月10日。
2、正常批录取办法
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校划线、分批投档录取的办法,分批次进行:兰考一高先录统招生,再录分配生;其他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无志愿不录取;考生一旦被某一所志愿学校正常录取,则概不退档,任何其他学校也不能再次录取。
招生学校按照志愿考生的总分数(含照顾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多名考生出现总分数相同,则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级高者录取;如果仍旧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录取(单科比较时,先后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实验考试)。
达到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任何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学校对志愿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之前已经被正常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征集志愿。
全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将于8月15日之前全部结束。
3、分配生录取办法
今年我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兰考一高)分配生的比例仍为招生计划的50%,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1、分配生应具备的条件:考生必须具有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休、留、转、复、返兰学生、社会青年考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以上。
2、名额分配的原则:本着扶持薄弱初中,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规模,按不同的比例,并参照该届毕业生当年在校学籍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各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4)。
3、分配生录取方法: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在兰考一高初步划定的分数线下浮60分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公示期内,经举报查实不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取消该生的分配生资格,名额按该生所在学校的中招成绩递补,公示期结束,举报属实者,名额取消后不再补录;如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分配生指标,纳入兰考一高在未录取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分配生录取要求:为规范分配生录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要求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核查甄别,将本校应享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先期予以公示,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务于6月12日前,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存档备查。二是兰考一高将拟定的分配生名单通知到各初中,由初中学校确认是否符合分配生条件,对初中学校确认享受分配生的学生名单,由初中学校和兰考一高进行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招加分项目。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申请考生需对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认定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1.烈士子女考生提供父(母)烈士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提供父(母)因公牺牲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提供父(母)残疾证、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
2.归侨、侨眷考生提供凭省、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归侨侨眷证》或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考生提供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以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考生按照县卫计委统一制定的表格如实填写,各初中学校收齐后一并交到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县卫计委逐户核实,经公示无疑义后,行正式文转交教体局,以县卫计委落实名单为准。
4.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考生,按照市、县艾滋病防治帮扶办公室审批的报名表集中办理。
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提供迁入5年内的证明及户口本。
6.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本。
7.军人子女考生、驻豫武警部队子女考生提供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函(驻兰部队由双拥办统一提供部队证明)、军官证、供给保障卡、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
8.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考生提供父(母)见义勇为死亡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获得不同级别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考生提供相应级别的荣誉证书或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考生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2017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升学考试的,与我县考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厅备案。各相关单位、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实施,完成省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确保考试安全。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县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是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并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县教体局、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附件:1.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3. 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4.兰考一高招收分配生名额一览表
5.兰考县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安排
附件下载
2017年5月20日
编辑: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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