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各中小学校 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从根本上预防涉及学校及师生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县委、县政府对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以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遵循“学生为本、能力为要、全员参与、重在预防、强化演练”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使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重点举措
(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实施安全教育课程,学校要制订安全教育计划,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校长和教师国培、省培、校本研修等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学校严格落实安全教育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研和考核“六到位”。在评先、评优时要向从事安全教育的教师倾斜,培养一批安全教育的专家和名师,提升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学校要根据国家及我省、县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教职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学校锅炉工、炊事员、安保门卫、水暖电工、焊工、校车司机、宿舍管理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专业部门的安全培训,其中,锅炉工、电工、焊工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规范应急疏散演练。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通过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规避危险和逃生自救技能力。学校要经常性开展以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地震、防火灾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每位师生安全技能为目的的系列演练活动,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活动之中。在保证中小学每月一次演练,幼儿园每季度一次演练的基础上,要逐步开展不定时、不通知的实战性演练。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和演练活动的不同特点,针对白天、夜间等时间节点和不同的场所楼层区域,制订切实可行的演练方案,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机构和职责,让学生学会科学有效的防护和逃生技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逃生反应,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学校要积极邀请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帮助学校设计科学合理的演练方案,参与到学校安全演练的全过程,加强对学校安全演练的技术指导,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学校建设规划、选址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学设施安全风险排查,保证学校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卫生、节能和环保质量标准。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师生能掌握和识别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使用操作标识,校园内应有标准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和标牌及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使用操作的标识、标志和标牌,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紧急疏散示意图,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置大型固定安全常识宣传栏。
4.落实学校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根据国家及我省、县有关规定,对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做好相关专项认证和采信推广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用品采购,严把产品质量关。
5.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当地综治办牵头协调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学校周边划设学生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和设施,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彩票专营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对已建企业和设施如有污染危害师生健康的要加强监管并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搬迁企业或学校。
6.开展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中心学校及局属各学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列出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机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开展风险预防。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排查、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要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学校应定期全面排查、动态研判校内外安全风险,及时启动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1.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学校要切实承担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学校,应配备一名享受学校中层待遇的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加强门卫值班、出入登记、巡逻防护及家长接送子女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校园。幼儿园应建立门禁系统或实行接送卡制度,并逐人逐卡查验入园接送幼儿的人员。各类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取缔。
2.全面加强学校“三防”建设。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要求,加强学校“三防”建设。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配足、配好安全保卫力量。对多校门、占地较大、学生管理难度较大、校园周边环境复杂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安全保卫人员。要逐步提高校园安保服务人员待遇,稳定安保队伍,优化年龄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家长的合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校内建筑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防护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校内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要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3.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查找消防、校车、食品、校舍、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检查定期化、整治措施具体化、隐患整改彻底化。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核查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案件、事件。
4.推动警校紧密合作。学校要与公安机关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和应急机制,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要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邀请公安机关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指导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5.做好校车、消防等重点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校车和消防工作基础水平,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杜绝发生校车、消防等事故。
6.防控学生校园欺凌行为。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学生校园欺凌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应对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行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重点关注有心理偏差和行为异常学生,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矫正措施。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进行训诫的制度。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通过网络新媒体过度渲染、引发不良效应。
7.严厉打击涉校师生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打击整治,防止其发展蔓延。健全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权利的制度,对体罚、欺凌、性骚扰、性侵害学生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教育部门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8.构建多方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学校要健全校内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不定期短信通知,持续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提醒广大家长特别是农村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家长,加强对子女户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与监护人责任意识。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大学生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呼吁相关部门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承担应有的责任。
(三)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1.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舆情应对和部门协调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事发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突发事件类别、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将处置情况按照规定、流程及时上报。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无法处理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或组织未成年学生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2.加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由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及时说明,澄清事实,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要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及其他法治途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门及学校周边道路,在校门口或校内滋事扰乱,侮辱、威胁、恐吓、伤害师生或非法限制师生员工人身自由,利用网络或新闻媒介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3.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统一支付。教育部门要会同保监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统一的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规范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4.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支持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要在学校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充分发挥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等方面的力量,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探索在有需求的地方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涉校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四、建立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学校和局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具体细则或办法,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推动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教育体育局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中心学校和局属各学校依法办学和单位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安防机制不健全、安防责任不落实、安保人员配备不到位、安防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查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中心学校也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本区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2018年2月9日
编辑: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