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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兰考县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5-23 17:26:29来源:兰考县教体局??【打印】??【关闭】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县政府食安办印发的《兰考县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方案的通知》(兰政食安办[2018]3号)文件要求,现将《兰考县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018年4月28日
兰考县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
行动方案
 
学校校园及周边是青少年成才成长的重要场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千家万户美满幸福。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校园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稳中趋好,但仍有部分中小学校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县政府食安办决定,从今年4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遵循,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推点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切实做到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持证率100%、校园及周边违法食品摊点取缔率100%、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活动是县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以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为重点区城,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内的食品经营者、校外周边的“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及无证幼儿园为重点对象,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二)整治内容
1.清理无证无照。全面清查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加大对无证幼儿园和“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督促推动其依法依规持证经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取缔。(县教体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中小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
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与供餐
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等;检査中小学学校食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等。(县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规范生产经营。重点检查中小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
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
员、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校外周边的“三小”是否严格遵守《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推点管理条例》。此外,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重点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还要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县教体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严惩违法行为。严格査处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采购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售卖来源不明、标识不清、“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县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产品,应及时依法组织开展抽检。对于不属于监督抽检的检验项目,按风险监测项目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县教体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宣传教育。中小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持续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定期向中小学生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宣传,加大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充分发挥各种新闻蝶体平台作用,营造护幼行动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县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社会共治。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校园食堂和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透明厨房”建设,积极推广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有奖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和群众积极参与。推动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促进企业自律互律。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积极引导新闻蝶体、家长委员会、青年志愿者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治理, 及时核查处置各方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县食安办、教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要在本校食品安全宣传栏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中小学校和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统一向社会公示。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单位、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典型案例等,进行公开曝光。(县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时间安排
护幼行动共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巩固提
升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4月中旬一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电视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护幼行动意义和举措,最大程度地动员食品经营主体主动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自查自纠(5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调查,分类分户建档,组织学校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各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报当地监管部门和中心学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到位。
(三)集中治理理(7月1日-10月月31日)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全面检查,对主要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强抽检,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切实解决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现固提升(11月1日-12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复查,严防问题回潮反弹。11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相关部门要将护幼行动工作总结报县食安办,总结内容包括工作成效、主要措施、查处的典型案件存在间题及下步建议。同时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食安办,县综治办、教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食安办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的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食安办在加强督查督导的同时,将采取暗访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食品安全护幼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2018年度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县食安办,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在每个阶段结束后5日内,将统计报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对口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请分别于4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红头文)、每个阶段结東后5日内将各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工作总结报送至县食安办(总结报送电子版即可);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和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至省级主管部门和县食安办。(各乡镇(街道)食安办,县综治办、教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电话:26986196
邮箱 Lkxsab@163 com
 
附件:兰考县食品安全护幼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编辑: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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